和縣質監局加強對液化氣鋼瓶置換整治工作監督檢查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可靠,防止液化氣鋼瓶可靠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可靠監察條例》和中國質檢總局對“螺絲瓶”實施報廢的相關規定,和縣質監局、和縣住建局、和縣物價局三家聯合發文《關于和縣液化氣鋼瓶置換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質監〔2013〕8號),從 據統計,目前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是1996年前后生產的“螺絲瓶”,按照液化氣鋼瓶15年的使用年限規定,必須強行報廢。超過使用期限的液化氣鋼瓶很可能會出現瓶壁腐蝕、閥門密封性能降低等問題,繼續使用將存在嚴重可靠隱患。報廢鋼瓶由充裝單位按30元/只統一回收,用戶使用新鋼瓶按180元/只交納押金,產權轉移給充裝單位。充裝單位負責向用戶提供可靠合格氣瓶,并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和指導用戶可靠用氣,承擔因氣瓶原因造成的氣瓶可靠責任事故責任。 為了避免以往鋼瓶混亂的弊端,我公司采取兩大舉措:一是在鋼瓶瓶體上打上“金燃能源”字樣;二是在每個液化氣鋼瓶的護罩上,還打著統一鋼印編號和生產日期。今后充氣鋼瓶若不同時具備以上標記,充裝站將拒絕給予充氣。 以上兩大舉措,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社會上一些小商小販自行采購的非標廉價鋼瓶,無法保證其產品質量,同時,也是為了企業開展內部管理,并方便為用戶服務。 目前,我公司已完全開展液化氣經營點專項整治和氣瓶產權置換工作,金安、金雄兩個充裝站已回收報廢“螺絲瓶”近萬只。(公司辦公室)










